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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不堪幼年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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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不堪幼年事

周一,警察局。

許盡歡本來打算昨天就來報警的,但周末店裏總是很忙。

她實在走不開,只能推遲到周一。

“發信息的是你什麽人?是你丈夫嗎?”

即便對面是女警察,語氣很親切,但許盡歡坐在椅子上,面對一連串的詢問,還是有些局促不安。

她手指輕絞著衣擺,被頭頂的燈光晃得有些眩暈。

但聽到這句,還是堅決回答道,“……不是!我沒結婚,和他沒關系!”

眼前女孩臉龐清瘦,一雙靈動大眼睛有著無措、倔強、憤怒,就是沒有軟弱。

想起剛才看到的“念娣”二字,女警察了然之下多了幾分心疼。

她更加放緩了語氣,“那他在短信中說的那些侮辱類的話……能具體說說嗎?”

許盡歡咬了咬唇,道,“這個男人叫張勇剛,是小時候鄰居家的孩子。”

接下來的事情難以啟齒,即便她竭力控制情緒,雙手依舊止不住地發抖。

“我……”

女警察給許盡歡端了杯溫水,“不著急,你慢慢說。”

許盡歡定了定神,鼓起勇氣開口,“我不是B市人……我媽媽是被拐賣到村子裏的,她被那個男人強迫,牢牢鎖在村子裏,先後生下了我的姐姐們……”

招娣、來娣、盼娣。

許盡歡是最小的女兒,懷著她的時候有神婆說是個兒子。

方家老小高興壞了,早早取名為方天賜,結果生下來卻是個不帶把兒的,當即就想把她淹死。

要不是有媽媽和幾個姐姐的保護,許盡歡還沒來得及睜眼就會夭亡。

只不過勉強活著,也被方父和奶奶厭惡至極,動輒打罵,從來沒有吃過飽飯,待遇還不如一條狗。

在真正的方天賜出生後,她的處境就更加艱難。

因為懷著方天賜時,媽媽的求死之心愈發強烈,多次嘗試跳湖、虐腹,最終割腕而亡,留下一個病歪歪的兒子。

方父和方奶奶對媽媽恨之入骨,但終於還是心疼,不惜一切代價給兒子治病。

為此,13歲的大姐被嫁了出去,11歲的二姐也被賣了。

許盡歡小時候就長得很漂亮,睫毛彎彎,皮膚白皙,和村子裏灰頭土臉的其他孩子截然不同。

然而,這份與眾不同卻成了她的噩夢。

方天賜治病需要錢,他們將她高價賣給了隔壁,給那家的胖子當童養媳。

說到這裏,許盡歡的聲音已經顫抖得不像話。

她面色蒼白,“張勇剛覺得我是他的所有物,經常……會對我動手動腳,我只要稍微反抗,就會被痛打一頓……”

女警察聽得眉頭緊蹙,聲音卻很緩和,以免刺激到她。

“從什麽時候開始?”

許盡歡閉了閉眼,聲音發顫。

“5歲到9歲,一共……4年。”

負責記錄的男警察坐直了身子,兩人對視一眼,神色都有些凝重。

四年時間,她那時才五歲,那麽小,這是妥妥的猥褻兒童啊!

男警察忍不住低咒一聲,“這個畜生!”

女警察也被氣得胸腔起伏,但她控制住了自己的憤怒。

她有些躊躇,試探地問道,“他對你,有沒有實質性的……”

“沒有,沒有!”許盡歡的情緒陡然激動起來。

她猛地攥住女警察的手,眼眶泛起微紅,驚恐地連連搖頭,“姐姐,沒有!他沒有得逞……!”

“好好,沒有。”女警察輕拍著許盡歡的背,溫柔安慰著。

“別怕,我知道沒有……”

女警察和男警察眼神交匯,關切同情之下,多有無奈。

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有規定,猥褻兒童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張勇剛雖沒有達到強奸幼女的地步,但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,可以依法論處。

只不過……

時間太久遠了,證據不足,又是在跨省的偏遠山區。

除非張勇剛主動找上門來,他們也不能隨意出警。

女警察嘆了一口氣,也只能公事公辦地道,“許女士,你的報案我們已經受理了,後續會持續跟進,建議你將號碼拉黑,再有這樣的騷擾短信,也一並拉黑。”

“一旦張勇剛有接近你的意圖,我們會即刻出警,將他拘留……麻煩你在這裏簽個字。”

“好的。”許盡歡抹了抹眼睛,接過筆簽下自己的名字。

她語含歉意,鼻頭還紅紅的,“謝謝,剛才我失態了,不好意思。”

女警察柔聲道,“沒關系。”

“我送你出去吧。”

……

從警察局出來,許盡歡感覺累極了。

她現在腦海中思緒混亂得不行,根本不適合騎車,所以找到自己送外賣的電瓶車後,許盡歡就沿著路邊緩緩推著走。

她已經拉黑了號碼,但警察不可能時時刻刻守著,更不可能來得那麽及時。

要是張勇剛找上門來……

“盡歡?”

許盡歡埋頭走著,驟然聽到有人叫她,隔了兩秒才反應過來。

她轉過頭,有些訝異,“聞先生?”

“您怎麽在這裏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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